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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其中包括对案件的依法审理和对争议的调解、裁决等一系列活动或行为。
  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仲裁一般要经历这样几个办案阶段:
  (1) 案件受理阶段。这一阶段实际上有两项工作要做。一是仲裁申请。这时当事人要做的工作。任何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这时仲裁委员会要做的工作。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 调查取证阶段。在受理申诉人的仲裁申请后,仲裁委员会就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工作,这其中包括拟定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
  (3) 进行调解阶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要先行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4) 裁决实施阶段。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这时,仲裁庭应及时实施裁决。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5) 调解或裁决执行阶段。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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