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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终止

  所谓集体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期满、合同的目的已经实现或依法解除合同等而使合同法律效力消失。企业集体合同的终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企业集体红因合同期满而终止。一般来说,企业集体合同在合同期满后即行终止;当然,合同也可以依法延期,但必须符合法定手续,且在延期到期后,合同也应立即终止。
  2、 企业集体合同因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终止。合同双方当事人和关系人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条款后,合同的目的已经实现,这时,合同应当终止。这对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的企业集体合同来说,更为合适。在约定的工作完成后,合同的目的实现,合同即行终止。
  3、 企业集体合同因合同依法解除而终止。企业集体合同的解除主要包括这样几种:
  (1)协商解除。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则企业集体合同解除。
  (2)无条件单方基础。企业集体合同的无条件单方解除适用于不定期合同的解除。
  (3)有条件单方解除。对于定期企业集体合同、未履行一定期限的不定期企业集体合同,一般要求在一定条件下放可解除。这些条件限定要有的法定事由,如企业破产、停产或转产,发生不可抗力,当事人双方团体解散等。当企业集体合同解除的这些法定事由成立后,解除方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书面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同时,要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裁决或判决解除。当企业集体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要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仲裁部门或法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解除合同的裁决或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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