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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履行

  所谓集体合同的履行,是指企业集体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实现合同规定的权利。由于企业集体合同的签约当事人主要是工会组织和企业管理者或其组织,而合同内容涉及的当事人主要是劳动者和管理者,因此,这里用“当事人和关系人”来表示企业集体合同涉及到的当事人。这就是说,企业集体合同的履行,即包括工会组织和管理者组织对合同的履行,又包括劳动者和管理者对合同的履行。
  履行企业集体合同,既是合同约定的义务,又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在企业集体合同的履行当中,当事人和关系人针对合同的不同条款,应采取不同的履行方法。对于标准条款的履行,主要是企业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始终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各项标准签订和履行个人劳动合同,确保劳动者的工资和各项劳动条件不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对于义务条款或目标条款的履行,主要是将企业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和目标具体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工会工作计划当中去,并采取措施,实施和实现这些计划。对于内容十分明确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只需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合同即可;对于内容不太明确的条款,若国家有法规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法规规定的办,若国家法规无明确规定的,则由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重新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履行。
  企业集体合同的履行,又有按份履行和连带履行之分。所谓按份履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和关系人当中的各关系人之履行按份由自己承担的合同义务,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面的义务;连带履行则是指各关系人履行本方承担的合同义务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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