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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评的原则

  (一) 公开的原则
  应该最大限度的减少考核者和被考核者双方对考评工作的神秘感,绩效标准和水平的制订是通过协商来进行的,考核结果公开,是考评工作制度化。
  (二) 客观性原则
  进行客观考核,即用事实说话,切忌主观武断。缺乏事实依据,宁可不做评论,或注上“无从观察”、“待深入调查”等意见,按个体的绝对标准进行考核,引导成员改进工作,避免人与人之间的攀比,破坏团结精神。
  (三) 重视反馈的原则
  在绩效考评之后,进行面谈讨论,把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同时听取被考核者的意见及自我评价情况,存在问题不要紧,应给予修改,达到互相信赖的关系。
  (四) 可行性和实用性原则
  可行性应考虑:(1)和绩效标准相关的资料来源;(2)潜在的问题分析,预测在考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困难和障碍,准备应变措施。实用性应考虑:(1)考评的手段是否有助于组织目标的实现;(2)考评的方法和手段是否和相应的岗位以及考评的目的相适应。
  (五) 避免“鞭打快牛”的原则
  考评结果的运用,避免“鞭打快牛”的做法。即给成绩好的成员予其所不愿意接受的回报。
  (六) 以工作为重点的考评原则
  绩效考评的项目是针对工作,不可将与工作无关的因素带入考评工作,更不可涉及人员的隐私。在现实的绩效考评种,往往分不清哪些和工作有直接联系,结果将许多有关人格的问题的判断掺进评判的结论,这是不恰当的。考评过程应就事论事。
  (七) 重视时效性原则
  绩效考评是对考核期内的所有成果,形成综合的评价,而不是将本考核期之前的行为强加于当期的考评结果中,也不能取近期的业绩或比较突出的一两个橙过来代替整个考核期的绩效进行评估,这就要求绩效数据与考核时段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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