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l.gif (389 bytes)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目录
员工公伤补助费支给办法

  (一)本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使其能认真工作,免有后顾之忧,特订定本办法。

  (二)公伤补助费的支给计分:
  1.医疗给付。
  2.残废给付。

  (三)医疗给付:员工因公受伤急需医疗者,得发给医疗补助费。

  (四)已参加劳工保险的员工,因公受伤者可凭据由公司补助下列医疗费用:
  1.于送往劳保局指定医院前,因情况危急先行送往就近医院治疗者,其所付费用。
  2.急救所做紧急处理,如输血或特效针药等费用。
  3.主治医师认为必需的针药,而劳保不能给付者。

  (五)因受劳工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限制不能参加劳保的员工,其医疗费用的支给比照劳保规定由公司发给。

  (六)残废给付:员工因公受伤经医疗后,诊断为残废者,依照本公司退休办法的规定支领退休金。

  (七)临时及试用人员不适用本办法,但得视实际情况酌予补助。

  (八)公伤补助费的发给应检附医院证明及收据申请核付。(申请书由人事科制发)。

  (九)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02.jpg (8806 bytes)

    关于本书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根据网上公开资料整理制作
欲求更多经济管理类电子书,请光临

http://www.etosof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