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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福利基金

  雇员福利基金是企业依法筹集的、专门用于雇员福利支出的资金,它是雇员福利事业的财力基础。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雇员福利基金的来源不一,基本有三个渠道:
  (1)按法律规定从企业财产和收入中提取;
  (2)企业自筹;
  (3)向雇员个人征收等。
  我国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企业雇员福利基金,一些企业也通过其他途径自筹基金,用于大型集体福利开支。此外,通过兴办一些直接服务于雇员本人或其亲属的项目,例如,雇员互助基金会、分期购买项目定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向社会开放的福利服务机构等作为福利基金的补充来源。
  雇员福利基金不同于一般企业财产,与全体雇员的基本利益密切相关,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我国立法中的特别保护措施有:
  (1)任何部门不得没收雇员福利基金;
  (2)雇员福利基金有优先受偿权,企业宣告破产时,尚未依法提取的雇员福利基金,应尽先依法足额提取;
  (3)不提取或少提取雇员福利基金的企业将受到行政和经济处罚,侵占和贪污雇员福利基金的,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本质上讲,对雇员福利基金的管理不是政府行为,而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许多企业从自身发展出发,重视对雇员福利的投入,一些企业的福利基金与工资基金几乎持平,而且主要不是通过企业兴办福利实体和提供服务的形式,而是增加雇员薪酬中福利收入的比重,并推行住房计划、养老保险计划和失业保险计划等。其目的是为了增加雇员对企业的认同感、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贯彻雇员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的新的企业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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