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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选择法

  强制选择法要求定级者必须从一对陈述关于雇员级别情况的语句中选择出一个最具描述某一雇员特性的语句。通常一对陈述要么都是积极肯定,要么都是消极否定的。比如:
  学习快--工作努力;
  工作准确可靠--行为是他人的榜样;
  多次缺勤--通常迟缓。
  有时定级者必须从四个选择项中作最优选择。制定表格时,人事专家经常把表格上的项目按预定分类,汇总每一种类下定级者做出的选择得出每一类的结果,了解雇员哪些方面做的好,哪些方面做得不够,有待改进。定级者大多时候是主管人员。
  用强制选择法评估时,定级者对每个雇员必须像他对其他雇员一样做出选择,所以可以减少偏见。这种方法也便于管理,广泛适用于不同的工作,且容易标准化。但这种方法与具体工作联系不紧,限制了它改进雇员表现的作用。更糟的是,雇员在一组中只选择一项,会感到有的方面被轻视。因为提供不了许多有益的反馈,定级者和被定级者都不太喜欢这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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